各位版友您好
因為有換工作的想法
所以一直在有投履歷及面試
我是在職找工作
等於打算無縫接軌..
昨天上班請假
約中午小妹我接到錄取通知
對方要我3/1到職
如果可以的話提前一兩天去交接
我本身103年7月到職
工作已滿3年以上
所以預告日是30天..
我的休假跟補休合起來大約還有10多天
(如果2/26就先請假去交接,大約可以使用到3/9,但還是不達30天預告期(3/14))
因為本身是第一次辦離職
想請問如果我今天進公司辦離職的話
我壓實際最後工作天為2/28
我知道一定違反勞基法
但似乎沒有其他解套方法
查了板上離職預告等等
有找到類似的
但差的天數沒有我來的多
列出四個問題請教各位大大!
1、如果壓2/28是可行的嗎?
2、如果公司不讓離職,我把休假跟補休一併用上,只能撐到3/9那後面天數我該怎麼辦?
3、如果公司最後讓我壓3/9,那我的健保勞保在新單位可以3/1開保嗎?
4、假設等等公司是同意我2/28離職的話,我尚餘的休假是否能轉換成費用呢?
先感謝各位大大們的幫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