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安安
我的情況簡單來說
當初要進這家公司時,有個媽媽的朋友
在這家公司其他部門擔任高階主管
她有幫我介紹進去(算是有去拜託)
因為碩畢的都留不住
因此他們都只用大學畢業的
但因爲我是碩士畢業
面試時部門主管就說他們只能用大學起薪,不能用碩士起薪
不然對於同部門的同事不公平
薪水差了6000元/一個月
這個工作實在是繁雜,這也都沒有關係
沒多久之前我買的東西是設備上的零件
總金額約20幾萬
但因我的課長說不要買比較貴的(代理商)
要買便宜的(非代理商)
後來現場表示東西不耐用,要重買
協理把我叫去問話,我把事情經過告訴他
協理再把課長叫來問
課長竟然ㄧ口否認叫我買非代理商的(便宜的)
ㄧ整個叫我背黑鍋
後來又常刁難我的呈案
最近考績出來 我是B
如果是B那麼ㄧ年半不能升遷(非主管職)
但因我進公司的時間點比較剛好
這樣算起來我是三年不能升遷
結論:
薪水大約30出頭k
從背黑鍋之後,被課長百般刁難
考績爛,三年不能升遷
但礙於是介紹進去的
老媽一直叫我吞下去,繼續待
想請問各位,這種情況
你們覺得待滿多久,才算是還完人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