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進入重點,希望可以獲得建議,謝謝。
總之運氣不好進了一間沒有希望又血汗摳門的公司,有幸找到脫出的機運,依照勞基法預
告離職,然後公司的顧問律師寄來了一封簡言之是「你老闆和主管都有跟我說你要離職了
,不過如果沒有完成交接的話,之前是有求償成功案例的喔~」的信給我。
目前公司印鑑、合約、帳戶、零用金、支票、國內外存摺、信用卡、應收應付款、營業登
記證、進口准許證、以及老闆的護照(老闆是外籍人士)都在我這裡,此外這間公司行銷
和業務以外的工作全都由我一手包辦,重點來了--
公司以「我們無法立刻找到人」為由,找了一個很想去做行銷的工讀生來接我的職務,這
個工讀生因為還有其他工讀在身,我還在職的星期二到星期五之間每天只有兩小時可以來
公司交接,我下星期就離職了但工讀生要下下星期才會正式開始,然後主管們擺出了「我
們會抽考工讀生工作,他必須要會否則就是沒有交接完成」、「因為你的離職對公司造成
了極大的傷害」的態度。
請問我有哪些方法可以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