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每月上班日不足15天
無法領全薪 可是2月只有28天
年假加週休二日
再請個三天特休就爆了
這個規定意思是被凹加班只能換積假
但積假真的要請完就領不到足薪?
怎麼算都是勞工虧
求解?
作者:
Agclean (艾可莉)
2018-03-25 19:46:00上勞工局啊, 還用問?
作者:
asiu (一定)
2018-03-25 20:09:00違法
作者:
PTTcrazy (騙我不懂喔)
2018-03-25 22:20:00很明顯違法,但如果你不想處理,就這樣吧
作者:
access (office)
2018-03-25 23:25:00解答不就檢舉、離職 有第三條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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