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今天要我是有篇關於職場性騷擾的文章,怎麼被刪除了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
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者,依同法第38
條之1第2、3項規定,得各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
責人姓名。
面對色老闆應該勇敢透過申訴管道告發才對,怎麼刪除文章了啊
申訴方式
勞工於求職時或受僱後,如遭遇上開性騷擾情事,並認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可填妥「新北市勞工就業歧視申訴書」後,以傳真(02-89522178)或郵寄(新北市板橋區
中山路1段161號7樓)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訴。
https://i.imgur.com/irTbkxZ.jpg
小弟基於好奇心,主動寫信詢問該公司,但是非常可惜沒得到任何回覆,如果照原po所形
容這樣,那何必刪除文章呢,應該讓更多新鮮人知道這間公司,以免踩到地雷阿,我真的
非常不解。
來,5樓你說說看
避免職場性騷擾重複發生,我強烈要求原po朋友到警察局備案,然後對色老闆提出相關告
訴。
如果原po朋友願意鼓起勇氣對抗職場性騷擾,本人願意拋磚引玉,在台北,台中,高雄車
站附近,個別發送50份雞排共150份,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小弟願意用行動支持你朋友,前
提之下請將對色老闆提出告訴證明上傳。
進度追蹤
https://i.imgur.com/i92l21V.jpg
作者: bp89757 (咖啡) 2018-03-29 21:47:00
有人會承認他打女員工屁股?
作者:
marqlin (海線李榮浩)
2018-03-29 21:49:00力王又要進去了
作者:
shyyy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8-03-29 21:59:00你才居心叵測吧?到底幫人還害人
作者:
damnbear (tired)
2018-03-29 22:03:00要檢舉也是本人去,你做這種是擺明就是故意要弄人,是不是太閒?
那你有沒有想過 當事人或許正在著手收集證據 而你這樣直接寄信過去的話 會不會對當事人造成影響?所以你現在是間接承認你保持著懷疑態度覺得我朋友在造謠因此故意寄信過去囉?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8-03-29 22:23:00還蠻好奇你是何方神聖?你有可能是見義勇為的人?也有可能是那個公司的人來阻止原po跟網友繼續討論的?
作者:
shesaya1 (Omelet)
2018-03-29 22:29:00雷到爆
作者:
yavonne (。)
2018-03-29 22:47:00不想被摸手還一直被摸當然是性騷擾
如果你覺得是誤解,大可以直接回文或是站內我問,而不是直接寄信到公司吧?你有想過或許當事人還在公司裡嗎?說真的,你存什麼心態大家都知道啦硬拗很難看
作者:
h90178h (h90178h)
2018-03-29 22:51:00就是有你這種隊友,慣老闆才能為所欲為
作者:
viwocm (Neo)
2018-03-29 22:54:00?
作者:
HZM (滿島光人太好,叫我別死。)
2018-03-29 23:16:00用點腦很難嗎
作者:
Agclean (艾可莉)
2018-03-29 23:51:00自以為正義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18-03-30 00:14:00
姆咪是嗎?怎麼不是寄給警察?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8-03-30 00:18:00你抱什麼心態大家心知肚明啦顆顆補噓
作者:
hide1126 (hide1126)
2018-03-30 00:25:00何必這樣
其實你可以寄給蘋果或者是放到天眼通你這樣到時候記者抄你文章公司也可能連你一起告的啊這種方式曝光,我都不忍噓了。
作者: raul12 (有人) 2018-03-30 07:26:00
台男不意外
作者:
azero (learn to let go)
2018-03-30 08:09:00白癡 以後誰敢發文
作者:
sc1 (sc1)
2018-03-30 08:33:00有些人為了有份離家近收入好可以接受這樣職場
作者: owo99 (洋洋) 2018-03-30 08:53:00
寄信就能得到問題的答案?當別人傻子......還有其他的辦法怎麼就選了個最容易害到被害者的。
作者:
ssunnys (鯖魚罐頭)
2018-03-30 08:55:00喔
性騷擾是刑事犯罪 原po把公司名稱完整寫出 並指控老闆性騷擾 就應該負法律責任啊 有錯誤嗎?
作者: furio (void) 2018-03-30 09:43:00
在Ptt發文是要被別人看到還是怕被別人看到?
作者:
sc1 (sc1)
2018-03-30 10:03:00還是有人需要葉董這樣老闆;沒狼性的老闆都倒了陽光職場只能考公務員、銀行正式行員招考
作者: Laurie (蘿瑞) 2018-03-30 10:25:00
無言
作者:
SamWhite (負心每是讀書人)
2018-03-30 11:48:00你是反串嗎 真熱心內
作者:
tello (妳高興就好~)
2018-03-30 12:46:00這就是見義勇為阿,支持你。樓上一堆人居然想縱容犯罪嗎?難道是既得利益者??還是也想效法呢? 可以不要在女生身上非法逞獸慾嗎?
作者:
b2284446 (滾來滾去~)
2018-03-30 13:29:00指控要有證據 要負法律責任當然沒錯 原文被質疑也合理但這篇文章裡的語氣明顯就是不信這些指控還要假裝是熱心鄉民幫原文作者解決問題就很令人反感了
作者:
tom80134 (c8c8c8)
2018-03-30 14:01:00別鬧了就算是見義勇為也是有勇無謀
作者:
sc1 (sc1)
2018-03-30 14:09:00想當快樂的野獸 不想當人約束一堆
作者:
cjy0321 (cjy0321)
2018-03-30 18:18:00乾你屁事
作者:
BIGBBB (yaaaa)
2018-03-30 19:42:00所以你知道真相是什麼?鍵盤柯南來囉
作者: myth725 2018-03-30 20:30:00
你真覺得這樣能幫到人?…
作者:
lunchboxx (lunchboxx)
2018-03-31 13:08:00這心態...
作者:
nekomo (野豬)
2018-03-31 14:06:00感受到惡意 噁心...
作者:
teeshan (踢踢)
2018-04-01 07:00:00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