咦,今天要我是有篇關於職場性騷擾的文章,怎麼被刪除了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2項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
者30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者,依同法第38
條之1第2、3項規定,得各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姓名或名稱、負
責人姓名。
面對色老闆應該勇敢透過申訴管道告發才對,怎麼刪除文章了啊
申訴方式
勞工於求職時或受僱後,如遭遇上開性騷擾情事,並認雇主未善盡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
可填妥「新北市勞工就業歧視申訴書」後,以傳真(02-89522178)或郵寄(新北市板橋區
中山路1段161號7樓)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訴。
https://i.imgur.com/irTbkxZ.jpg
小弟基於好奇心,主動寫信詢問該公司,但是非常可惜沒得到任何回覆,如果照原po所形
容這樣,那何必刪除文章呢,應該讓更多新鮮人知道這間公司,以免踩到地雷阿,我真的
非常不解。
來,5樓你說說看
避免職場性騷擾重複發生,我強烈要求原po朋友到警察局備案,然後對色老闆提出相關告
訴。
如果原po朋友願意鼓起勇氣對抗職場性騷擾,本人願意拋磚引玉,在台北,台中,高雄車
站附近,個別發送50份雞排共150份,雖然數量不多,但是小弟願意用行動支持你朋友,前
提之下請將對色老闆提出告訴證明上傳。
進度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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