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公司是每個月8號核發薪水。
若發薪日遇到假日,會提前核發薪水。
4月份的8日恰巧日星期日,往前推算應當在6日核發。
但是6日又適逢清明連續假期,往前推算應當3日要核發。
在3月底的時候,我就有在跟管理部確認薪資核發的日期。
管理部的答案都是4月3日會發薪。
但是截止到剛才,管理部才說明薪資要延到9日發放。
原因是總公司來不及作業!
我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反勞資相關的法條呢?
我比較不開心的是,都知道會遇到清明連續假期
為什麼薪資作業不可以提前作業準備?!
每個人都有基本開銷要支出,我覺得延遲一天,又是不守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