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板友:
公司面試時說好的工作是24k,進了公司才發現,本薪是17000,全勤加三千,
午餐70元一餐,遇放假或請假就無餐費,延遲下班補貼1000元(每月固定給),勞退1500
從24000裡扣除,公司保的勞健保級距為25200,等於每月薪水需扣掉勞退及高報的勞健保
。
由於是業務性質的工作,業績部分也有一條規定,成交金額需扣掉搭贈贈品,等於是自己
自掏腰包購買商品送給客戶,不過搭贈基本都是公司決定,由業務自行承擔是否有點不合
理?
綜合以上,各位板友會繼續待在這間公司或選擇離開呢?今天上板詢問,是想確認或許這
些規則很普遍?其實他是有發展性的?
關於業績獎金,由於公司有舊客戶,每個月大概會有13萬的業績是固定的。
13萬以上加1000(任職半年後取消)
18萬以上加2000(任職一年後取消)
22萬以上加3000(任職一年半取消)
28萬加4000
以此類推,一直到70萬業績乘3%=21000
新客開發第一次成交金額乘五趴(利潤要達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