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uminofans (PL62)》之銘言:
: 1.公司砍資遣費
: 目前是預告通知,也拿了非自願離職
: 年資是8~12年間,假設是10年,理論上是可拿5個月
: 可老闆不想給那麼多,一直用人情攻勢想砍我2個月
: 想問如果我已拿到非自願離職單
: 是不是堅持立場後也能順利拿到資遣費?該如何應對呢?
: 2.關於資遣費1個月的定義
: 以前離職的員工說公司都用投保薪資算
: 如果我離開後領到的資遣費不是全薪
: 我討回來的勝算高嗎?
: 這是我第一次遇到資遣 麻煩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
1.他用啥理由資遣你的
(理由不對打官司他會輸)
2.你過試用期資遣人要有最後解雇之手段
試用期內不用
如果沒做她打官司會輸
上次我朋友被資遣
該給的全都有給
但是是當天叫他離職
不合最後解雇之手段
我叫他跟老闆講
我不想回去
但是乖乖多付我兩個月
不然我告恢復雇用關係
光律師費就比兩個月還要多很多
而且還一定會輸
到時你要付我打官司途中的薪水
然後調解時就直接開支票給他了
3.我公司是用全薪去算資遣費
有些律師可以提供一兩次免費詢問去問問吧
律師費真的很貴
打官司
勞工 政府有補助 我查一下有4-6萬的補助
這種官司勞方勝率 8:2
我公司的律師說因為法官有同情弱勢的問題
就算這勞工完全不能用也一樣
所以才有專門的司法蟑螂在玩這招
專門告公司賺錢
很不幸的我公司遇到了
它們還有合作的律師
每次打官司都同一個
而且勝率目前是100%都贏
我查過他的所有的判決書
結論都是他不適任 他是公司有史以來最爛的員工 證據充足
但是你們公司沒有做最後解雇之手段
所以判你們輸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