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moiselle: 已提出休假申請但未被核准,也算是無故曠職嗎?有爭議06/12 16:31
爭議什麼?
誰跟你說特休一定可以休?
明白這點後,你就知道你三天不去,雇主當然可以依
勞基法12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立刻開除你。
然後依勞基法18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僱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不用給你沒來的期間薪水,也不用給你資遣費
再來
被開除之勞工,就不符就業保險法第11-3所稱非自願離職的要件,
故亦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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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你可以不去下場是
1.被開除,如果新面試公司有對保習慣,名聲會不會臭不知道
2.沒去的三天薪水一天都拿不到
3.不能領任何補助
4.拿到的離職證明,離職原因變成曠職被開除,會不會影響求職自己去爻杯...
你如果是你朋友,不要作這種笨事
你如果想害朋友,到是可以推他去
※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銘言:
: 我不是我朋友。
: 我朋友十幾天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 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是在線上一步一步完成,各單位核准後完成程序發給離職證明。
: 但我朋友的申請程序目前卡關在小主管處。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 其他單位就無法看見申請人的案子,更不可能越過小主管逕行核准。
: 同時我朋友想在離職前將本年度所有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假一次請完,
: 該公司的請假系統也是採用線上申請制,
: 假單也如同離職申請書一樣是被堵在同一位小主管處,該名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 假單就不會跑到中主管、大主管處,也不會被公司人事登錄進系統了。
: 經過我在google上反覆爬文分析之後,我告訴朋友說 :
: 如果因為假單遲遲未被核可,我朋友又在那些日子按照原計畫休假去,
: 會變成"連續曠職三日",最糟糕的狀況是公司可以因此"解雇"我朋友,
: 於是我朋友會從"自願離職"狀態變成"非"自願離職。
: 可以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去申請失業給付。
: 所以被解雇反而對他較有利。
: (因為他未來要自行創業,所以離職證明上到底寫了甚麼其實是無關緊要的)
: 我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 還是因為被解雇、被開除者,雖然都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 但是不能請領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