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解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19:48:53
→ demoiselle: 已提出休假申請但未被核准,也算是無故曠職嗎?有爭議06/12 16:31
爭議什麼?
誰跟你說特休一定可以休?
明白這點後,你就知道你三天不去,雇主當然可以依
勞基法12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立刻開除你。
然後依勞基法18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僱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不用給你沒來的期間薪水,也不用給你資遣費
再來
被開除之勞工,就不符就業保險法第11-3所稱非自願離職的要件,
故亦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
結論,你可以不去下場是
1.被開除,如果新面試公司有對保習慣,名聲會不會臭不知道
2.沒去的三天薪水一天都拿不到
3.不能領任何補助
4.拿到的離職證明,離職原因變成曠職被開除,會不會影響求職自己去爻杯...
你如果是你朋友,不要作這種笨事
你如果想害朋友,到是可以推他去
※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銘言:
: 我不是我朋友。
: 我朋友十幾天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 公司規定的離職流程是在線上一步一步完成,各單位核准後完成程序發給離職證明。
: 但我朋友的申請程序目前卡關在小主管處。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 其他單位就無法看見申請人的案子,更不可能越過小主管逕行核准。
: 同時我朋友想在離職前將本年度所有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假一次請完,
: 該公司的請假系統也是採用線上申請制,
: 假單也如同離職申請書一樣是被堵在同一位小主管處,該名小主管不點核可鍵,
: 假單就不會跑到中主管、大主管處,也不會被公司人事登錄進系統了。
: 經過我在google上反覆爬文分析之後,我告訴朋友說 :
: 如果因為假單遲遲未被核可,我朋友又在那些日子按照原計畫休假去,
: 會變成"連續曠職三日",最糟糕的狀況是公司可以因此"解雇"我朋友,
: 於是我朋友會從"自願離職"狀態變成"非"自願離職。
: 可以拿著非自願離職證明去申請失業給付。
: 所以被解雇反而對他較有利。
: (因為他未來要自行創業,所以離職證明上到底寫了甚麼其實是無關緊要的)
: 我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 還是因為被解雇、被開除者,雖然都是屬於"非自願離職",
: 但是不能請領失業給付?
作者: demoiselle (豆娘)   2017-06-12 16:31:00
已提出休假申請但未被核准,也算是無故曠職嗎?有爭議
作者: Luismth (L)   2018-06-12 19:51:00
推想過非自願離職是為了保護什麼 就不會有這種問題了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8-06-12 20:02:00
搞錯了吧 去年新的修正案不是有講明特別休假日由勞工排定了,怎還在那邊雇主不給休就不能休,請查清楚後再來發文
作者: Luismth (L)   2018-06-12 20:07:00
這個案例算是雇主不給修嗎? 文中只看到小主管沒按按鈕說不定根本沒注意到 要是沒溝通就不去 當曠職正確吧?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8-06-12 20:10:00
很多人以為非自願離職是無敵星星 怎麼擺爛都沒關係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0:12:00
我也記得新制是改勞工有優先排假權 是雇主要改勞工排定的特休 須經過勞工同意 這種協商 而非雇主不准就不能請https://goo.gl/rG4KnW 參考網站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8-06-12 20:24:00
樓主自己都紅字標示出來了 雇主要與勞工協商調整 哪是你說的不能休就不能休 你沒一定要準,但你也沒一定不能準不是?lp大的網址很明顯寫出了特別休假排定權性質屬形成權,一經勞工行使無須雇主同意即生效力,可不是樓主寫得那樣要看就把細則都看完,不然光拿其中一段來解釋不夠客觀Y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0:36:00
依現在修法後 應該是講,勞工排假後 是勞工有主動權 你雇主准不准都不影響休假權利 勞工願意停止休假來上班還要給對應的補償 主從關係要先弄清楚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0:39:00
你就是勞神派,你最好不要害到你的信徒...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0:43:00
也不是什麼勞神派 只是你解釋法條的方向太偏了 甚至真的把勞基法當成資基法解釋 完全忽視勞基法最主要的本意是以勞工為出發點如果勞動部用這種思維處理勞資雙方的衝突 那又何必搞出勞基法這種法規來保障勞工權益呢?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8-06-12 20:58:00
樓主好棒棒 被質疑就開始動氣了 自己以為自己解釋一定對?
作者: Luismth (L)   2018-06-12 20:58:00
我就說這個板很多人很怪 用嘴巴溝通能解決的事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18-06-12 20:59:00
某L說很多人怪..我倒是覺得文章貼出來被噓到爆的比較..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1:01:00
協調有協調的辦法 撕破臉有撕破臉的處理辦法 當然協調能處理就最好 但萬一撕破臉 記得還有最基本的法規可以保障自身權益 不管是資方還是勞方都一樣不能講妥協啦,講最小公約數會比較恰當一點 XD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05:00
你的小伙伴和前老板打官司打一年多也不知道有沒有結果.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1:08:00
外籍勞工喔 那要扯到很多很多很多法規耶 如果你真的要討論我可以去研究詳細後再來指教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09:00
不用扯法規,我只是跟你說,你以為勞動部是用來保護勞工的嗎?那你的立論一開始就錯了...就這樣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1:10:00
所以你現在是要討論有納入勞基法勞工的特休 還是要討論外籍勞工 不要每次都要把主題偏掉好嗎?你用沒納入勞基法的勞工來跟我講勞基法不是保護勞工?張飛打岳飛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18:00
我錯你對,以後你說的都對,我最後一句就是你最好希望不要有人被你的勞工至上想法害到以上
作者: Angelstudent (小偉)   2018-06-12 21:19:00
特休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准假好嗎……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20:00
樓上的,你怎麼敢質疑勞神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1:21:00
對,我也是跟你一模一樣的看法 看到很多人都說 這樣不行啦 告不贏 別白費時間 沒人這樣搞的啦 甚至隨意解釋法規來阻嚇勞工爭取自身權益 我也滿傷腦筋的
作者: Hanbor ( )   2018-06-12 21:30:00
我是懶得找文來貼了啦...勞工基本上實務就是弱勢 想玩法條雇主丟個免洗法務出來就被鬥到死了法律怎麼定的是一回事 實際上勞工要被玩死太多方法了勞工可以投入龐大的資源去爭取原本可能應得的權益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2 21:32:00
我也同意h大講的勞工真的非常弱勢 老闆真的要鬧叫法務陪勞工慢慢玩就行了 根本就不痛不癢 法條太容易鑽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6-12 21:33:00
還不用資方自己動手 勞勞自己會亂教互鬥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8-06-12 22:07:00
找法扶碰碰運氣
作者: syuanfeng (Syuanfeng)   2018-06-12 22:07:00
先把施行細則24刪掉吧,都改了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8-06-12 23:31:00
lpllpllpl講對了,勞工有優先排假權,不相信的人可以去問問目前線上的勞動法學者跟實務家例如簡文成律師跟邱駿彥老師,雇主若是有不同意引致勞資糾紛,可以上法院談,而且還要看法院認為雇主不同意的理由正不正當~有一些人的心態很奇怪,法條有解釋問題時,不看函釋不聽目前線上的勞資專家跟勞動學者的看法,一律都解為勞工違法勞工不會贏,倒底是想嚇唬誰呀???
作者: Hanbor ( )   2018-06-13 00:00:00
不是不會贏 而是要投入多少成本? 來爭取你原本應該得到的?即使贏了 實際上還是輸了啊勞工可能不會勝訴 但是老闆絕對不會吃虧 的規則 你確定要玩?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3 00:03:00
這就是勞資雙方要協調的點啊 員工可能只為了1000元的薪水 讓你企業形象大打折扣 又或者是藉由政府法規讓資方付出比這1000元更多的罰款 老闆願意為了爭這1000元的小事賠上這種未知的風險 那也是他的選擇啊 XD
作者: roc1110 (上層建築)   2018-06-13 00:07:00
而且別鬧了,一般中小企業有法務???通常都沒法務啦,好一點的有簽約法律顧問,多的是遇到事情才去找律師辦~~還有啊,上法院是看證據不是你雇主一點不準假的事由都提不出來,法官就會買單的~換句話說,雇主考量到自己提不出正當理由,雇主敢不敢上法院去讓法官洗臉??律師看沒證據,正當理由提不出來,會勸說雇主打官司然後敗訴?還是直接跟雇主說理由不太充分,乾脆和解或條解???
作者: Hanbor ( )   2018-06-13 00:21:00
沒錯都對 但會因為幾千塊爭議的勞工 要花多少心力去理解並辦理上述那些法律流程 一天? 半天? 這很現實所以才說怎麼讓無良雇主很痛或造成損失 罷工或缺工是最佳解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3 00:22:00
是啊 所以勞工局扮演的角色定位就很重要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6-13 00:24:00
勞工局一堆約聘跟志工還會勸退勒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8-06-13 00:28:00
對啊 就很莫名其妙 調解人員反而是站在資方立場在解釋把勞工唬的一愣一愣 然後就結案了XD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8-06-13 08:41:00
特休當然可以休 不然特休是定來擺好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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