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uchBB (CK)
2018-06-13 23:28:26※ 引述《strength15 ( ̄(工) ̄)y~~小熊)》之銘言:
: 我朋友A公司
: 因一設計案子需請款
: 有寫簽呈請老闆同意後簽名
: 但因設計稿後發現有一錯字未校稿到
: 導致印刷出有錯字的DM
: 老闆說:A,這次印刷費用,全部你自行吸收
: A說:可老闆您也看過也簽了簽呈
: 老闆就說:好,那就一人賠一半
: 請問老闆叫員工賠償損失
: 這是合理的嗎?
合法也合理
既然案子是你做的 簽名也有你 那責任當然算你的
這老闆簡直超佛心的
1.只叫你賠印刷費用 如果是我就連帶營業損失要你賠
2.還一人一半 那你的薪水要不要拿出來跟老闆一人一半?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