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跟我討論 關於離職原因大家都怎麼寫
倘若他有個工作經驗剛好是不錯的公司
他的工作是約聘 合約一年到有續聘 兩年到公司沒有再續聘
這部分在履歷表離職原因上
寫:合約到期
請問這樣好嗎? 如果是面試他說也會遇到一樣問題
對方會問跟疑慮 公司沒有要跟你續聘續約嗎?
這個答案 到底對HR來說 是好還是不好
他說他不可能在每個工作 寫 生涯規劃 轉換跑道之類
對於累積不同工作經驗職人來說 在每個工作經驗著名
離職原因(省的疑慮)
如果工作十年累計五個以上工作 寫了五個工作的經驗
但都有原因 這樣通常建議怎麼交代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