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男友問
下班時出車禍
請了兩天假
回公司時公司說請病假
因車禍當天的肇事責任要好幾天才能上網申請(警察說的)
但男友一直想離職
想說趁這機會提
車禍當天也是加班到9點多
沒加班費..
公司是說薪水內含加班費了
也一直灌輸員工這樣是合理的觀念
請問離職之後肇事責任出來如果沒有違規可以討回公傷假的薪水嗎
我有勸男友撐到結果出來
可是男友說上的很辛苦
裡面是家族企業
對外人比較...
然後公司上下班打卡都是用卡片逼
沒辦法自己留紀錄
這樣有辦法檢舉嗎?
除了加班這個想離職之外
原本面試時說有補助午餐費
進去之後說公司政策改了
變成薪水要再扣1800的餐費
這樣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