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為是應屆畢業生所以對職場風氣還不太清楚,想請問一下有人知道初到職公司就要求簽離
職切結書的用意嗎?
簽保密協定還可以理解(除此之外還有員工保證書),但才剛上班就得簽離職切結書讓我百思
不得其解。
爬文過後看人家說這是資遣你時不用負責(因為你是自願離職)的方法,所以有點擔心。
預定下週才會去報到所以還不瞭解實際情況,這些是人事在錄取通知裡說的。
若是拒簽這種公司要求簽署的文件,是不是就會失去這份工作?或者內容是可以商量的?
此外想順便再請問,若是試用期三個月沒過,通常是會在做滿前就說嗎(「你明天不用來了
」之類的)?還是會等到期滿再直接請你走人?
因為實在很菜所以想打個預防針,雖然人事說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聯絡他,但不知道這些問題
適不適合……
先謝謝願意回覆的人,祝大家週末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