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一才到某個學會開始上班
到了今天下午六點半因為配合等人資來討論
臨時加班到六點半 剛好人資來才開始討論
意思是我目前徵的這個職位是必須要有乙級職業安全這種證照
才可以錄用人的 否則沒證照是依法規定不能用人
勞工局會不定期派人稽查
變成說當初在打工趣看到的時候
根本沒看到 而且有些資料跟上面說的又不一樣
現在人資的意思是
提早離職 但可以額外領10天的薪資
不然就是等評鑑期間完後結束(額外領的部分好像就沒有)
這種情況 錄取時沒有搞清楚狀況錄用而發生這種事情
可以請求資遣嗎?(有打1955是說可以請求的)
(雖然 當時網頁寫中午不休息 結果中午還不是得照樣工作
有學員報名 簽到等等 用叫便當方式隨便打發 根本疑似有規避加班費的情況
正職的狀況是 週休二日 25K 有乙級證照+5000...其他公司薪水都比他多太多
人資就酸你 準時打卡 中午去睡覺等等...變成準時下班吃飯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