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打工的問題,
個人今天第一天去工作的地方報到,
原本說是可以時薪140或者月薪22K計算,兩者擇一。
然後經計算之後時薪是比較划算的,理所當然選擇時薪的算法。
但後來承辦的店員打去問公司的人卻變成只能算月薪制22K。
他也很無奈並且也有跟上司幫忙爭取,
但今天他們公司就是不願意使用月薪。
而我今天也就直接選擇不做了,
當然還是有完成今天的工作。
但就在計算今天的薪水的時候,
卻用22K除以31計算出來只有大概730多塊的薪水。
我當場覺得有點傻眼。
我個人在前公司算法至少都會是處以實際當月上班天數來比例計算。
我想說至少22K/22天(7月實際上班日)算出來至少還有個1000,我接受。
但今天做8個小時這個工資只有730多,
等於是一個小時連100都沒有。
這樣子算合法嗎?有人可以解答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