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離職
但我還有三天特休
實際上班只上到7/20
以下是我的班表
如果沒有離職的話 原本應該長這樣
19例假
20上班
21上班
22上班
23上班
24休息日
25例假
但我的計畫原本是將剩餘三天特休安排在21,22,23三天
然後26號再到公司辦離職程序
但人資直接叫我上到20後就辦離職
沒休的特休直接換錢就好
不給我請特休
我們組長是說這樣可以省薪水+勞健保費
但我不曉得這樣到底合不合理
因為當初知道我這個月要離職時
就強調超休要扣錢(要做滿6天才有一天例假
休息日全部安排在我離職之後的時間)
但因為我是領月薪
所以這個月離職會依照比例扣除未滿這個月的薪資
就變成這個月原訂25天上班 我上了18天 但還要被扣1/3的月薪
而且剩下的幾乎都休假
不給我休完假再回去辦離職
想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公司在幸福城市
我30 31放假 依他們這種方式 就算我上到29 他們也會要我29當天就辦好離職 省2天勞健保吧…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8-07-18 22:39:00正常,一般公司都這樣,不會那麼佛心把最後例假日錢給你賺
作者:
polline (Polline)
2018-07-18 22:40:00離職當月健保都是自付哦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18-07-18 23:10:00正常,公司不會想多付例休的錢,我們公司也是,直接規定離職日必須是上班日
作者:
medama ( )
2018-07-19 02:23:00合理
作者:
ytw8216 (ytw)
2018-07-19 03:33:00我司也這樣玩,原則上我司還是看離職者的意願,不過通常提離職的都想早離開,所以沒啥爭議
好的 原本想說會不會有比較好的手段應付 看樣子好像真的沒有QQ
作者:
gamer 2018-07-19 16:03:00公司沒有問題,你的約定離職日是3/20,公司只要不提前就沒問題。如果你想要到3/26,一開始就該提3/26。至於勞健保是算月的,沒跨月對公司沒差。
作者:
lenta (Bianca)
2018-07-20 11:31:00= =您送出的離職單生效日是7/20的話就不用談了
我們公司亦同,不會讓離職人員後面都不來...因為還是要交接,畢竟還是好聚好散兩天假日大部分公司為了利益考量不可能會白白給如果你有工作到7/23的話或許可能還會讓你7/26來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