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調解過程問題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7-23 21:28:26
今天下午與某個學會進行調解
過程中發現問題是
薪資月薪計算的時候
到底是以原始薪資23000.不含全勤(換算每日767元)
還是以25000含全勤的方式下去換算?(換算每日833元)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這兩個是必須要的嗎?
因為今天選勞工局的調解人是跟我說
若只有單純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可能比較好談
若是兩個都要 對方立場來說根本不可能(因為學會太堅持立場.似乎不退讓)
雖然我問調解人我的狀況 只有八天來說 資遣費才200多
最怕是直接要你走法扶的方式去法院提告
這次因為主任跟人資無法做主 要等總經理那邊討論後
要等下週三進行第二次調解
萬一真的還是無法達成的話 要申請是直接在勞工局申請嗎
還是直接去法院提告?
另請教 非自願證明若資方一直死都不開 就業服務站是可以協助代開嗎?
畢竟歷年來 調解都是第一次解決 頭一次要第二次進行調解...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07-23 22:05:00
這些問題,你為什麼不問勞工局的人呢?
作者: mpmbip (賞味期限)   2018-07-23 22:06:00
幾百塊都無法作主?人資跟主任是當義工嗎
作者: dalconan (寒江雪)   2018-07-23 22:10:00
月薪應該會被用原始薪資去算。非自願證明和資遣費是你的權益。
作者: NaClman   2018-07-23 22:29:00
勞基法第二條第三款經常性給予之津貼即屬工資!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18-07-23 23:19:00
沒辦法 調解過程我有強調 但對方強硬堅持立場擺明就是寧願要走法院處理除非等下週三第二次調解又破局的話 法院就全部訴求了
作者: f0920009 (Fanny)   2018-07-24 01:42:00
實領到的薪水加上勞健保這2樣資方都要給,不要在那邊聽調解員鬼扯,你去調解的時候調解員就要先問資方是否資遣,調解記錄上面就會寫了,再來資遣證明要由就服處代為開立不是就服站,還有資方堅持不給資遣費,超過30天你就可以去檢舉他了,看他是要被罰25萬還是給你你的金額太少法扶也不會接,請律師就要7~10萬,這樣怎麼幫你告,這些我都有經驗,有需要可以私信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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