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是在母校大學的職涯發展網站看到職缺
於是預約面試過去
應該說談不到一個小時就錄取了
但簽約時卻發現到
未滿七天而離職無薪資
離職時需要提早30天前書面申請告知
還要交一顆用不到的印章(聽說是為了報稅而用的)
雖然一看就知道就有問題
但是從母校那邊去應徵
發現到比一般應徵方式成功率高一點點
很容易錄取的職缺通常會是鳥職缺嗎?
該職缺是寫說印表機維修服務.客製文創商品設計推廣(無業績壓力)
話說 調解一旦成立 事後可以去就服處申請代開非自願離職嗎?
(前公司不承認是資遣 但職缺被取消情況下 私下給4000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