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委員會
營利事業單位(公司行號)設置職工福利委員會,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現為勞動部)92年3月24日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2
項規定,訂定「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為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
行號、農、漁、牧場等。』規定辦理,其受僱者均享有相關福利措施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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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是規定50人以上公司需依法設立福委會,越大間的公司福委會越大尾
一般上班族可能不知道,廠商是拼命想接到福委會的案子,尤其是大公司,一次採購金額
幾十萬到幾百萬都有可能
公司活動,三節,年末禮品
特約廠商,團購通路
某些大公司一些品牌商品
價格真的逼近批發價
是替員工爭取福利的
真的有設立還不知道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