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另一名同事最近在工作職務中受傷了
我們都有去醫院掛號
醫生告訴我可以向公司申請職災
於是我們就去印了職災門診單去給公司請她們蓋章
但是她們卻告訴我~除非妳有要申請「工傷假」或是「住院」才要這張
我跟另一名同事感到相當疑惑
為了證明這個疑惑還打去勞保局問清楚
事實上只要有掛「門診」就可以申請
但這間公司卻一直不開給我們
說是我們拿收據去跟老闆請錢就好(?)
可是我們都要離職了呀!
總不可能離職後還拿收據會去請款之類的多麻煩(離職了就不想再回去)
甚至我同事她媽媽(護理師)告訴她說
會不會這間公司沒幫我們保勞健保之類的
所以才不開給我們
我心想不會吧......畢竟每個月還是有被扣勞健保誒@@
想請問各位
這間公司是要規避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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