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這份研究助理工作,B校老闆已經有說我實驗還是不行的話就要做好心理準備
(就是A校老闆覺得不OK的話也就準備進行開始找人的動作)
而我的契約裡面有寫到
九、試用期間:自約用之日起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
終
十、工作地點:乙方受甲方之指派,於下列工作地點工作:
(一)校內或校外專題研究計畫之研究室。
(二)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得依業務需要,調動乙方之工作地點。
十三、契約終止:
(一)乙方於甲方服務期間,如因工作不力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重大時,甲方得依法終止契
約
(二)乙方聘期屆滿前先行離職,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之預告期間向甲方提出,經
甲
否則致生損害時,應由乙方負賠償責任。若屬法定資遣事由,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其他約定:
(一)本契約有效期間,經雙方同意,得隨時終止。
雖然不確定A校是不是會給資遣費,但是若沒有話,要怎麼讓A校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呢??
現在卡在若我自己先提出要離職的話,可能就無法去申請失業補助
而我到職日其實是7月中,B校老闆說我待滿三個月的話是只到這個月中旬
但是A校實際算薪水(合約開始日)是從8/1開始,變成我10/1-10/31的工作日誌都要寫滿才
能
不過我可以不用待到這個月底,主因是前一個助理去年是7月中開始做,直到今年7月中他
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