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位在新北,案件結案後,我打電話去問勞檢單位追問才知道,原來所謂的勞檢就是”
請公司準備資料帶去新北勞動檢查單位給他們審核”,他們不需要親臨現場。
這不就是違反了勞檢法第13條,不得事先通知事業單位嗎?
而且這間公司只是一般辦公室不是危險機械設備的現場。
檢查出有過失,會再給公司陳述或限期改善;陳述如果過了,公司就過關了。
感覺這次慣老闆會獲勝。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8-10-02 14:50:00在鬼島只能靠自己 公司違法自行蒐證 不用期待勞檢
作者: teruhyde12 (KKOBE) 2018-10-02 15:02:00
我朋友就在做勞檢的,他有親訪啊,不過是在台北沒錯啦
作者: furio (void) 2018-10-02 15:11:00
其實警察也是這樣辦案的,原PO會不會很緊張
作者: ChungChen (Roundthebend) 2018-10-02 15:42:00
出了台北市都一個樣子
作者:
rosun (羅桑)
2018-10-02 17:13:00全台灣只有台北市有勞動局,暸???
作者: chloefleur (Chloe) 2018-10-02 23:49:00
之前公司在北市,有親訪 還會一直打給我匯報進度
作者:
tina3 (超巨大蚯蚓)
2018-10-03 00:12:00誇張
作者: nforcex 2018-10-03 00:49:00
台灣的勞檢是做樣子
作者:
protako (抹茶冰淇淋)
2018-10-03 02:49:00臨時親訪也是假的啊。公司的班表跟簽到表是假的,真的那份收起來了。
這是真的,前公司HR有跟我透露過,最好別檢舉,勞檢才不是挺勞工的制度
作者: all22tw (asnn22tw) 2018-10-08 12:31:00
不適只有台北市有勞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