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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22:55 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勞基法新制今年3月上路後,勞動部配合檢討「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並製作Q&A問答集
供各界參考。職安署表示,修正後版本是參考工作現場實例,據蒐集資料發現,若過勞致
病者在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數逾100小時,或發病前2到6個月內,任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
數逾80小時,過勞發病與加班就有「極強相關性」。
職安署日前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簡
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加強說明各項工作負荷的評估及計算方式,並就過勞評估的醫學
觀點、認定要件、認定工時標準的合理性及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加班時數的認定方式等
,製作成Q&A問答集,供民眾下載參考。
職安署表示,近年因產業工作型態改變,部分勞工有長時間勞動及高工作壓力等情況,導
致工作負荷過重而引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使過勞議題成為社會各界關切的焦點。今年勞
基法部分條文修正後,新增彈性機制規定,因此現行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也須配合檢討,經
與法學、職業醫學等專家共同研商,歷經三次會議討論後做出修正。
根據修正後內容指出,因過勞引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職業,多為不規律、工時長、常出
差、輪班或夜班等工作,以及作業環境有異常溫度、噪音、時差,或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
。以現行每周正常工時40小時推算,每月若以30日計,工作總時數約為176小時,如超過
就算加班。
此外,過勞致病者若在發病前6個月,每月平均加班時數超過45小時,加班與發病的關聯
性就呈現正相關;發病前1個月的加班時數如逾100個小時,或是在發病前2至6個月內,任
一期間的月平均加班時數逾80個小時,則發病與加班之間則呈現「極強相關性」。
職安署表示,本次修正未改變過勞認定參考指引的實質內容,僅就實務運用上常見的疑義
,依據日本的勞災認定內容當中,針對「長期工作過重」部分酌修部份文字,並增加詳細
論述及4個附表,包括伴隨精神緊張的工作狀況、工作負荷評估等,供勞工自行對照參考
。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目前全世界僅日本、韓國及我國將過勞引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列為職
業病保險給付範圍,我國的規定是參考日本現行基準,與韓國相比差異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