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老闆是派遣公司的話,就是對派遣公司。
不滿年資一年不用提前10天預告有點扯…請老闆看看勞基法第16條吧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so他可以提前讓你走,但要給你10天的預告工資,
而且要在退保10天前做資遣通報,勞健保當然一樣是10天後退。
總之就是不管那10天你有工作沒工作都要給你錢。
再來,資遣費的問題,勞動部那裡有公式,你可以去試算一下,
平均工資剛好是近6個月的平均值。
所以,為避免口說無憑,請老闆給你
(1)資遣協議書,上面載明最後工作日、離職日、資遣費、預告工資、雙方簽名。
(2)非志願離職證明書 (請老闆用政府的版本) ,沒有志願離職這件事,該寫的寫一寫,
大小章蓋一蓋,有問題請他馬上改。
(3)若有特休或補休沒結清的也要結清寫在資遣協議書上。
都不給也沒關係,勞動局見XD,順便請勞動部來勞檢一下,
可以的話現在開始採集一些證據。
這篇覺得應該蠻受用,給你參考: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com/2017/05/blog-post.html
※ 引述《Rakitic (MF)》之銘言:
: 大家好,我這份是派遣工作
: 目前的工作是派遣到某國營企業駐點
: 今天下午被告知做到這個月底就好
: 本來是一年一聘到12月底才結束(我從今年6月接手這個工作)
: 所以我老闆其實是希望某國營可以到約到期再換掉
: 但某國營堅決換人
: 目前我只有明確要了非自願離職
: 原本預告離職好像有說要提早10天告知?
: 所以被通知會延到12月7號再退保,但勞保的部份要從我這邊扣
: 但後來老闆查了之後說我年資不滿一年
: 又說這樣不用提前10天預告!?所以不用等到12月7號在退保!?
: 還說這樣開非自願離職給我也沒有用,要轉給我自願離職
: 但我還是堅持要拿非自願離職,老闆也算答應了
: 請問我還有什麼需要注意或是該拿的資料?
: 現在還在爬文跟GOOGLE了解中
: 但時間緊迫...所以還是先發了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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