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一家餐廳上班,地點的話大概就是在中正紀念堂附近,起初是因為同事在上下班途
中發生車禍,進而發現公司有一年多的時間沒有幫我們員工保勞保,但每個月薪資表上還
是有扣勞保費,所以大家就決定要離職,發現薪水故意拖欠不給,於是就到了調解,說造
成損失公司沒有錢,沒辦法給我們薪水,後續的話提告已經拖了一年多,薪水到現在都還
沒給,但在今年10月起那間店已經沒開門了,說是要重新裝潢,但到現在沒有動工的跡象
。
因為想要去申請工資代墊,需要公司在登記處是需要是歇業或是廢止的情況下才得以申請
,但有去國稅局有查詢公司資料,是顯示為非營業中,因為這公司還是有著核准設立,但
國稅局是非營業中,兩個資料好像不太一樣,這樣的話有辦法申請工資代墊嗎?
很少發文詢問,如有不妥的地方
可以再修正,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