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職前訓練問題

作者: imbrken (IOI)   2018-12-21 23:28:54
欲請教關於勞動契約生效前之工作日,因主管主張為「職前訓練」,不需給付薪資及勞健
保,
非屬上班時間,惟主管所稱之「職前訓練」期間,如員工所提供之行政文書等勞務,
與後續上班提供之勞務內容大致相符,並非僅上課或職前教學,且契約上並未明訂其所稱
之職前訓練相關內容,
僅記載契約生效日起(11/1)為三個月之「試用期」規定,
不知主管說法是否正確,懇請指教。
作者: lolitass (嘿)   2018-12-22 01:02:00
這種話你真的相信喔.....
作者: imbrken (IOI)   2018-12-22 02:10:00
有打去相關主管單位問了,回覆是說無法確認職前訓練的實際內容,所以無法答覆因為我自己的認知是試用期內不是才是開始訓練嗎,祈請指教,不好意思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12-22 09:02:00
https://reurl.cc/NALQ9可參考我們之前寫過的文章,主要還是要以你的工作內容來判斷雇主主張的職前訓練期間是否已經成立勞雇關係
作者: imbrken (IOI)   2018-12-22 09:21:00
因為工作內容就是一般行政工作,故無法推定是否為勞務提供,且職前訓練完後,還有契約明訂的試用期,因此產生疑問,不好意思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12-22 12:59:00
勞基法已經沒有試用期的規定了,因此即使雙方有約定試用期,也不會影響應有的權利,也一定是屬於勞雇關係。至於職前訓練期間,通常有爭議的時候才會由第三方來綜合判斷教育訓練的內容、工作性質等是否得約定合理的職前訓練期間。
作者: imbrken (IOI)   2018-12-22 14:20:00
感謝您的不吝解答,請問第三方單位是要主管機關嗎,目前詢問主管機關都一直寄調解申請書給我而已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8-12-22 16:29:00
沒給錢就不要去,對爛公司不用客氣。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8-12-22 19:46:00
資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勞工配合出席就算工作了哪來一句職前訓練就打發掉 這主管是要騙剛畢業的人嗎
作者: workforce (workforce)   2018-12-22 20:18:00
第三方通常指得就是勞資爭議調解時的調解委員,或是訴訟時由法院來裁定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8-12-23 01:27:00
就算試用期3個月也要有基本的勞健保+薪資~下次請注意!
作者: imbrken (IOI)   2018-12-23 02:37:00
感謝各位的回應,試用期開始後薪資勞健保皆正常,是試用期前的職前訓練沒有相關保障,今天已領非自願離職單,另因工作單位乃X扶基金會,主管....總之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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