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之前的工作在12/11號離職
而我01-10號的薪水沒領到
(因為11月的薪水已匯入帳戶)
我到公司時人事跟我說25號可以拿到薪水,且因為我有公司規定的銀行帳戶所以可以直
接匯進去
但是我今天聯絡公司要拿我的薪水,公司卻跟我說我的薪水不是12/25號,而是01/25號
才能拿到
我也看了一下我保存的離職說明截圖,上面寫當月離職需在次月十號之前繳回資料並在
10號索取支票
我想請問的是有沒有什麼勞工條款能讓我的薪水12/25就拿到,而不是讓公司拖到01/25
?
因為這家公司有勞工局拖欠薪水的紀錄所以我個人不是很放心讓公司拖到01/25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