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網誌好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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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勞基法一例一休的規定正式上路,
同時也讓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國定假日從19日減少至12日,
政府認為增加了休息日的概念以及資淺勞工的特休天數而實際上還是降低了全年總工時,
勞方團體則主張砍了國定假日就是讓勞工權益受到實質的損害。
事過境遷,我們倒是認為其實不該再糾結於被砍掉的7天假期,
而應該來討論台灣應新增哪些國定假日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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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聊聊之前,我們還是來快速回顧一下開頭所說的國定假日減少到底是怎麼回事。
一例一休上路時,立法院也同步修訂了勞基法第37條規定,
讓決定勞工有多少國定假日的權力從勞動部身上轉移到了內政部,
也使公務機關與一般勞工放假的天數大致相同(除了勞動節公務機關不放假),
這也是當初修法時勞動部的主張之一。
那為什麼許多人會以為七天假早就沒放了呢?
並不是曼德拉效應,由於在105年1月1日以前,
勞工的法定工時為雙週84小時,這也導致每隔一週,
勞工就應該要再上半天班才符合法定工時,
但當時許多企業會將多出來的國定假日分配到原本應上班的那半天,
讓行事曆比照公務機關休假。
簡單來說,如果你的工作早已實施週休二日,
在感受上或許會覺得減少那7天國假根本沒差。
上述的過程我們就不多著墨,畢竟今天只是聊聊而已,
有興趣的讀者可另外參考報導者的文章「一例一休吵什麼?為什麼7天假對台灣勞工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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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依照勞基法第37條規定,
內政部指定應放假的紀念日與民俗節日均應休假,
而這些應放假日則是規範於「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在法律位階的概念裡這不過是行政命令,
只要執政黨願意,其實增加現有的國定假日在程序上並不是難事,
但主要還是得面對資方團體可能的反彈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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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仔細看看目前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先暫且不論有政治爭議的節日,
其他諸如婦女節、軍人節或教師節等紀念日其實都能藉由休假來提高其紀念意義,
也能讓國民對從事這些職業或有此背景的人們表達敬意,
例如美國的退伍軍人節(Veterans Day)或日本的敬老日,
都是在國家發展的脈絡下衍生的紀念日,
我們國家既然拋去了過去威權時期的紀念日
(雖然這說法並不精確,因為前述的辦法裡還是有這些節日),
何不再來討論新增其他節日呢?
參考鄰近國家的國定假日天數,其實真的沒有「假太多」這種事情,
即使無法回復到原本的19日國定假日,
增加個幾日達到15天或16天,或許也是折衷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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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料來自Human Resources-2019年世界各地公眾假期
當然,新增應放假的紀念日可能會面臨到文化或政治上的衝突以及資方的各種壓力,
但換個方式,
讓最沒有爭議的中秋節或端午節等節日增加休假天數也是一個不錯的途徑,
這也能讓不管是北漂南漂東漂西漂的青年們,都能有足夠的時間回家團圓。
在基本工資逐年調高,但人民感受並不明顯的情況下,
或許增加休假日也不失為一項德政呢。
大家覺得目前的國定假日有沒有增加的必要呢?
一起聊聊,提出你的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