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此版上搜尋勞資問題看到很好的回答
不知在此詢問是否合適?若有違反版規請告知
文長請見諒
在某間小公司做業務十幾年了,
沒有基本工資,也沒有任何津貼補助,
純粹算業績抽成,和勞健保(基本工資)
不過公司以作帳為由,會假造差旅費領據要業務簽名,
假裝有給差旅費,實際上一毛未給
因工時自由,一個月只需回公司開會2次,就這麼做了十幾年
之前公司因執照審核問題停工三年,
三年都沒領薪水(但內勤人員有領薪)
好不容易等到公司復工,
但最近公司要求卻越來越多,
說要給基本工資(沒說多少,估計應該22k),但同時要減少抽成,
而且要用app定位每天工作八小時,
未開啟app就算曠職,
工時是以到客戶處開始計算,
跑外縣市客戶,即使車程需1-2小時也不得計入工時,
但對於下班時間或假日接到客戶電話要如何計算工資則避而不談。
原本每年年底會以業績排名,前幾名會有績效獎金,
去年是發獎金的當天臨時減半,今年則當天下班前直接說沒錢發。
業績差的人沒差,反而業績好的人一差就差了十幾萬。
過年前公司發開會簡訊,
要求下次開會要連續開會三天,
要業務直接帶換洗衣物在公司過夜??
原本因工時自由有彈性,有做有錢,
即使之前停工三年沒薪水也是撐著,
但最近公司的要求卻是頻頻在工時和獎金做文章,開始讓人無法忍受,
想問問各位大大公司這樣有哪些地方違法?
如果要跟公司做勞資協商,需要收集哪些資料?
有機會可以討要停工三年的薪資嗎?
若不想接受公司片面更改勞動契約,是否可提解除契約,要求資遣費呢?
文長,感謝大家耐心看完,懇請給予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