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被資遣的幾個問題

作者: balasa (布拉鯊)   2019-03-12 13:43:47
借朋友帳號PO文~
目前服務滿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被公司資遣說做到3/31
請問勞基法第16條的預告是指,必須前20天告訴我被資遣嗎?
謀職假是否能累積到最後一次放完,還是這是看公司各自規定?
因下週要動手術,人資說第16條的預告前10日+沒用完的特休可以讓我提前離開
主管一直刻意刁難交接這部分,還威脅說要扣錢
有爬了一下文章,勞基法似乎沒有一定要交接完成這部分,也不能用這點來扣薪
若已經找到工作了,可以和公司說要提前走嗎?
問題有點多,還請板上各位協助解惑
謝謝!
作者: luck9987 (盧西卡)   2019-03-12 14:49:00
請主管去念一下勞基法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9-03-12 15:05:00
謀職假是有規定的 去看一下吧
作者: pojung0711 (好孩子)   2019-03-12 16:01:00
不要提前離開。
作者: cityhunter04 (無聊的乖小孩 )   2019-03-12 16:21:00
沒你的事情,請人資拿著勞基法16條的影本,去跟主管溝通!
作者: ffv111 (死做活做像條狗)   2019-03-12 16:31:00
主管敢扣錢就等著被告
作者: sylvia25856 (希草)   2019-03-12 16:48:00
必須前20天告知 然後20天內要給你謀職假 或是他要你當天走 那20天的錢直接變現給你
作者: dog5566 (狗五六)   2019-03-12 18:43:00
跟主管說我被扣錢就去告你 包準他閉嘴
作者: hanklau (CS菜鳥小飛豬)   2019-03-12 18:59:00
謀職假是一周累積兩天,你可以搭配未用完的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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