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打擾了~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的意見
前陣子離開公司時有遇到一些狀況,會離職是因為理念不合,老闆先說要資遣我(但他沒
想到我會接受)然後又改口提議讓我留職停薪,我最後還是婉拒這個提議並且表達希望離
職時拿回當初給公司的一筆錢(公司設立初期加入的同仁都有拿出一筆錢成為股東,因為
老闆的說法是新創時進入的同仁,都能認股優先取得股份日後分紅有錢大家賺,但其他人
有登列在公司登記表的股東名冊上,而我並沒有,也未拿到任何股東憑據...只有把這筆錢
給公司的存款憑據@@)
*這裡說明一下:老闆是上上份工作的同事,基於曾經一起工作的默契與情誼而信任他,
加上自己對股東投資等這塊沒有經驗,所以那時沒有拿到任何憑據時沒有察覺到不合理,
最近請教一些前輩才知道這樣是不對的、老闆所說的暗股也是不正常的做法
但老闆卻以股本為由,單方面表示雖自己想還給我,但仍需經過另外兩位股東同意(這兩
位股東也是我的同事),將這件事轉嫁到股東層面,而這兩位股東也認為那筆錢是股本,
如果公司退給我那他們也想退,基於這個理由而不同意退錢(老闆有可能是抓住他們這種
心態而故意把決定全丟給他們,後來開始避不見面,都是透過這兩位同事傳話給我)
目前是已經離職但那筆錢還未拿回QQ...想請教各位前輩如果遇到這種狀況會怎麼做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