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離職面試新工作,
其中某間公司的制式化履歷要填前公司主管資料,
基於個人因素我並不想留,於是空白。
和主管面試的蠻愉快及測驗將近一小時後離開,離開後人資打來詢問為何不留前公司資料
,我告知他不方便,且我不想留,他一而再地問原因,我跟他說不好意思就不用了謝謝。
我再三拒絕人資,並且沒有留資料。
但該人資未經過同意自己查詢前公司的電話,直接找到我的主管,主管是以正向的態度回
應,並提醒他未經過我的同意,是否合乎個資法?
同事當下有先用訊息問我,過沒多久該人資打來詢問我是否找到工作,我直接詢問他是否
有打去我前公司?
他回覆我是的,這是他人資的工作。
我當下只說不需要了謝謝。
想問各位前輩,若面試者未留資訊,是否可以直接打給前公司詢問呢?
不過讓我感覺非常沒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