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工作(試用期)被打槍,公司有幾條路讓我選
- 資遣(分成2種)
1. 領失業給付&職訓 (會通報勞工局,公司有資遣員工的紀錄)
根據估狗表示,
每週上課4次以上,每次上課白天4小時以上,每月總訓練時數達100小時;
勞保局會核發離職退保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60%
(假設薪資30K)
總共可領:[補助 = 30000 x 0.6 x 6 (最多領六個月)]+公司給的資遣費(見2.公式)
想再問有朋友說失業給付是從勞退裡扣,這是真的嗎!?
(板友告知是網路謠言,勿信!)
2. 自請離職,但公司還是會付資遣費(人資告知的金額)
1 x 0.5 x 0.5 x 30000 + 10天薪資
(1年年資可領半個月,因此x0.5, 因為只有六個月所以再x0.5)
(還有一個是啥都不拿自請離職,這我目前不考慮)
因為算起來一定是1.錢領比較多,有補助也有資遣費拿,當然有一些條件在,
一般人都會選1吧?
但人資跟我說領失業給付條件還包括,須有每個月面試三次但被拒絕的紀錄
想問板友這些費用或認知有哪邊錯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