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排版請見諒@@
3月底前我得到了某家行銷公司的offer,當初因為我剛開完刀,所以談好4月中報到,不
過在複試時,執行長希望我在報到之前可以先幫他們的新品牌設計logo和包裝。
前幾天,我收到了第2家公司的offer,發展性和薪資的比較下,我決定接受第2家的工作
,也已經談好了報到時間。
我現在要回絕第1家公司,只是在考慮當初已經答應的logo和包裝設計還需要再繼續嗎?
因為坦白說這是收不到錢的。
我想過可以交出目前已完成的logo設計,但包裝設計需花費很多的時間和心力,就不會繼
續完成了,這部分也會跟對方實話實說。
雖然不會再跟對方合作了,但還是希望能做到不失禮貌,畢竟哪天會再碰到也不一定
想請問大家會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