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是在一間門市當店員
年後有簽一張承攬契約
上頭寫說有代理主管職及職務加給
但這幾個月領薪也沒看到那筆加給的獎金
所以目前職務還是以店員為主
雖然做的事是整間店全包...
因為體制關係
年後整間公司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都跑了
店裡只剩我與一位新人
在這裡也做了快1年半
對於公司一些不平等的待遇已經忍到極限
準備五月底離職
但現在沒有上司在我所在的店內
我想寫離職單也沒有主管簽核
只是之前我有跟總經理口頭提出
他也有同意
但沒有留紙本或是紀錄在
怕離職後會留下辮子給人抓
想問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自保
另外,那張承攬契約有一條是我必須要在30天前提離職,且公司方要同意,否則將扣押5
萬元,公司方可逕行自薪資扣除。
我自己是會遵照勞基法提前預告,不曉得那自行扣押薪資這條是否合法?
然後有點擔心這條需要公司方同意的部分,遭到刁難的話要怎麼應對呢?
這算我第一份工作也是第一次離職,想詢問前輩們的應對方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