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工讀被開除

作者: Leslie0120 (小如)   2019-05-05 05:32:44
如題
我在一間連鎖飲料店工讀不到兩個月
然後被老闆以不適任的理由要求做到這星期日為止
想請教一下板上各位
我是否可以不上之後的班直接走人
但我會找同事替我代班
老闆同時也告訴我若是曠職要扣三天薪水以及賠償營業損失
請問所言為真?
還是說我可以以生理假的方式進行請假然後不去上班呢?(的確正值生理期)
麻煩大家了謝謝
作者: KEYork (York)   2019-05-05 07:08:00
我的意見是不管你請生理假還是請同事代班,最好都先知會老闆, 不然老闆硬要扣薪,你要去找勞工局調解,雖然最後你會拿到全額薪水,但過程應該比你今天去上班還累吧。我不太清楚勞動法,但查到的資料是除非你曠職造成當日無法營業,只要有營業就不能跟你求償損失。曠職只能扣當日薪水跟全勤。
作者: atpx (秋雨的心情)   2019-05-05 08:31:00
要員工賠償營業損失的前提是能夠舉證因為你沒去而損失多少你有找人代班, 又沒有什麼非你不能做的事, 基本上這條難成立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9-05-05 09:50:00
怕麻煩就去上班,然後跟老闆要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跟資遣費,老實說要離職的人最大,老闆根本對你沒輒,上述的非自願證明其實也是手段之一,如果有拿到薪水就不用特別去要,真要撕破臉,你可以去查勞健保,我猜你老闆根本沒有去保或是保額不足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9-05-05 16:03:00
阿星期日不就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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