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請問派遣員工被工作單位要求主動寫離職單
並且理由寫轉正
但是簽的卻是一年約聘,這樣合法嗎?
今天在下班前收到一封信件
要求派遣人員在5/31前填好離職單,6/1轉成一年約聘
所有補休時數需派遣公司結清 時數歸零
先前已跟主管說6.7月需要請補休日期,主管也同意
正當要開始跑6月補休程序時卻來個這封信件
我問過上級主管,他說原本要補休的時間只好請事假
請假是要扣錢不是嗎
現在比較不舒服的點是
這封信在星期五下班前才寄發,明顯是讓派遣人員無法即時詢問疑惑
而且也沒有要跟員工說明補休結清方式
然後只剩不到兩週
因為派遣公司跟你要派公司是兩家不同的公司,你等於換雇主。
作者:
romaziya (挑戰五子棋)
2019-05-18 01:15:00不知道你是哪家派遣?我所知道有間公司,也在玩5/31派遣員工不續聘的動作。
作者: sk121993 (小小葵) 2019-05-18 02:25:00
想知道是哪間派遣公司
作者:
hcney (想一想)
2019-05-18 09:45:00訂單不穩定的公司或是傳產包裝工作會找派遣建議先把補修在五月用掉
作者:
kyo7514 (山下裕希)
2019-05-18 12:00:00約聘不是轉正,不要上當了!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9-05-18 12:35:00如果約聘是經常性工作的話 即使他每年都讓你簽一樣違法如果你真的要轉正 一定要先簽約聘(附註日期)再簽自願離職 還有如果派遣跟約聘掛名不同公司不同老闆的話 就算你一直在同一單位做事 一樣被視為不同法人 是可以提出前面年資結清算資遣費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