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未依規定請假被記曠職
(我錯了OTZ)
因為是第一次發生這狀況
想請問 這樣被連名帶姓公告在佈告欄
是正常的嗎?
作者:
bakayalo (化物語最後應該妖怪大戰 )
2019-05-21 12:41:00看公司,以前我們公司嘉獎公布.懲處不公布
作者: LuMya 2019-05-21 14:18:00
管理角度來看不是好的作法
作者:
biffer (NO.5總是讓我想跳舞~)
2019-05-21 15:50:00那學校記功記過呢?也不能寫出來嗎?
作者:
Mudders (狠心就是最好的良藥)
2019-05-21 16:25:00曠職還怕人家知道嗎@@?
我會離職 呵呵我們公司曠職的人不會被公審但直接~fire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9-05-22 10:30:00不適用個資法吧 不然獎勵也不能標註姓名...
獎勵一樣不行,所以我們內部的信件連獎金名字都要馬一個字
作者:
netpal486 (隨風而逝的記憶...)
2019-05-25 16:54:00一堆人是不看公布欄,但七嘴八舌的能力比公審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