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上個月得到一份工作
是一個含老闆、老闆娘共五人的小公司
職缺是品保人員
但 5/20 報到之後,發現除了老闆老闆娘之外的兩個同事都要離職了
(一個五月底走、一個六月底走)
所以品保人員工作也沒碰到
都在交接兩位(即將)離職的同事的工作
老闆跟老闆娘不常在公司都在跑外務
所以有事情要請他們決定也都找不太到人
(可能兩三天進一次公司)
老闆也遲遲不找人
這跟當時面試的工作還有職缺根本不一樣...
公司離家是20分鐘路程
薪水當時有被砍6k,老闆是說試用期(8月)後看情況補給我
請問這份工作,該提離職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