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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傳產,內勤每個女生有兩套冬夏制服
上衣長、短,裙、褲各兩件。
公司未有明文規定夏秋穿短袖配裙子
冬天長袖配褲子(至少我是沒看過公告)
一直以來大家也都照自己喜好穿
季節交替時甚至會同時出現短袖長袖並存的情況,也都這樣過了好幾年
這週主管因為同事未穿裙子而提出質疑
向穿褲子的同事說,你這樣和大家不一致
公司做制服給你們,就是要你們都穿著一致的服裝,然後你裙子做了不穿不是浪費?
而且只有你們穿褲子,別的部門都很乖
如果我們部門有特例這樣會被說閒話
同事說因為辦公室冷氣冷到腳,所以想說乾脆穿褲子,也不用裙子加褲襪穿脫方便多了
而且制服既然是福利,不就是可以有選擇穿褲或裙的權利?而且我們只是內勤不必面對客戶,規定有必要這樣嚴格?
兩方理論了5分鐘後,同事問主管如果我不穿會被罰錢嗎?主管回應,看人資罰不罰。 同事又向主管提出有公告看看嗎?畢竟從入職10年來還真沒看過有明文夏日一定配短裙,冬天配長褲這麼細節的規定。
同事提出比較極端的問題反問,那是不是冬天若兩件褲子剛好都洗了沒乾,是否也不能穿裙子?主管未回應,只說他會再請人資查公告。
我有試圖查法條,但似乎沒有能夠確切指出硬性規定(夏天)制服只能穿短裙是違法,只有類似案例:員工不從穿短裙(成文或不成文)規定而被罰錢/資遣或試用期後不錄用的案例,向勞工局申訴,而公司因為觸犯性別平等法有歧視之嫌而被開罰。
若公司明文規定夏日一定得配短裙,冬天配褲子,這樣真的有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