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小問題
這個現在不是不合法了嗎?
我聽到的這種做法,派遣勞工是有權要求成為正式雇員的
所以現在很多人力管理公司都不做了
正確的流程應該要變成:
1. 人力派遣公司負責全部的面試和僱用流程
2. 該員工不應該和委託公司有直接的從屬關係
3. 管理上應該由人力派遣公司直接監督和指揮
所以我聽到幾家大的Manpxxer、Adexxo都不做這種承攬了
當然有些公司還是會做
可是政府機關這樣搞好像是違法了?
※ 引述《LoveWin7 (WIN 7再戰10年)》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TAUgYlh ]
: 作者: LoveWin7 (WIN 7再戰10年)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問卦] 外商在台灣這樣的做法是常見的嗎?
: 時間: Sat Jul 13 22:28:48 2019
: A公司:政府機關
: B公司:委外合作的外商
: C公司:雖然是人力公司,但是跟B公司其實是同一個母公司
: A公司因為一個專案想找人進來A公司幫忙,所以A公司就開始徵才,然後面試
: 並且A公司的人告知錄取的人,B公司會跟你做一個形式上的面試
: 結果錄取的人並不是接到B公司打電話來,而是C公司打電話來,並說明
: 錄取的人所拿到的薪資,保勞健保,都是C公司負責
: 請問B公司(外商)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勞基法第17-1條嗎??
: 既然是B公司派駐人員去A公司上班,偶爾還要回B公司幫忙,那為什麼B公司還要把
: 勞健保、薪資交給C公司(人力公司)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