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老闆找我,在字裡行間不斷透露要我自願離職。
但我主管在老闆找我前,就不斷跟其他同事說我就做到月底(老闆都還沒跟我說,怎麼主管就知道了?!)
今天本來還問我工作的怎樣,是不是不符合期待之類的,就是要我自願離職,我說你們下個人都找好了,班表也沒有我,我不知道要回答什麼。然後老闆開始請我走人,一開始還說試用期沒有資遣費來唬我,我說勞基法沒有試用期,請他們簽非自願離職證明。
然後老闆就爆氣了:「你要我給什麼(指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我都給你,業界很小,我們以後走著瞧!」
然後叫我簽薪資和資遣費發放的領據,我也簽了,因為老闆沒有給我副本,我要拍領據,結果老闆搶我手機逼我刪掉。要人走結果變得這麼難看我也不願意,現在該如何調適心情呢?....唉
另外想問,
1. 如果我去申請失業給付的話,下一家公司會知道嗎?
2.請問他們看得到我歷次的勞保紀錄嗎?如果我想請勞保句刪掉我的勞保紀錄可行嗎?
3.到下一家公司面試時,該怎麼說離職原因比較好?(我只做不到三個月),以上問題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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