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前幾天有上來問關於資遣的問題。
第二次去談以後,主管的回覆跟上次相同
最後我說「那就請勞工局調解,謝謝。」
主管「OK」
但沒多久人就來店裡,7/30直接排八月班給我。
但完全沒事先讓我劃休假。
我說我八月有其他規劃,主管問什麼規劃?我回私人安排,她就說反正我就排,妳要來上班
隨時歡迎妳,妳不來就是妳的問題。
於是我當天下班就請勞工局的先生幫我送調解單出去。
但越想越不對勁,這樣不就代表離調解開會這段期間,我還是得去上班嗎?
我就選擇以資方違反勞基法這條來終止契約
但這要寄存證信函
只是寄了之後可能會收到一些騷擾之類的
勞工局的也說了要我多想一下
想請問各位的意見,我該
1.寄存證信函終止契約
2.自願離職
同時也想請教有選擇存證信函的前輩的經驗
謝謝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