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個月 今天被公司資遣
公司有給一張紙上面有註明解職原因 「跟公司需求不符」
但我上網爬文 離職證明看起來是沒有一定格式的
因為事發突然有些 有些事情想要請教各位意見
1.這張紙是可做為「離職證明」嗎?但因為上面註明解職原因
若下份工作需繳納離職證明,我擔心會被認為是工作能力不好而被解職的
2.人資說健保轉出單,勞保局會寄到家裡,所以沒給我
所以我只要在家裡等信件就好了嗎? 不想被家裡知道被解職了
我勢必要把健保單瞞住
3.之前其實就再應徵工作了,所以履歷上是有註明就業中
但現在被解聘,工作資歷只有4個月,要不要把這筆資訊拿下來?
4.明天要去面試,是在解職前被通知的,現在該誠實跟對方說被解職?已離職?仍在職?
雖然這份工作我本來也要離開,但第一次被資遣,很多經驗不懂該如何處理
再請前輩門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