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薪 但要簽合約兩年不能離職(更新)

作者: imkon77 (空,藍藍的。)   2019-10-24 19:42:58
遇到一個問題
在公司任職兩個月多
老闆提出因為表現優秀想要加薪
(原本面試說的是三個月後調薪)
原薪資X
調薪X+5k
但是呢
合約條款註明兩年內不得離職
否則賠款60k
內心是不想簽約的
因為兩年的變動太多
而且兩年內會不會再調薪這是後話
(老闆是說還是會調)
而且我自認對公司而言不是培訓與被培訓的角色
多數都是在解決公司問題及協助公司建立制度
覺得不知道該怎麼跟老闆表明立場又不會破壞感情
不知道有人有這樣的經驗嗎?
作者: wche095 (white)   2019-10-24 19:53:00
有簽約獎金 到期前離職要還獎金 沒聽過只加薪還要簽約的
作者: kutkin ( )   2019-10-24 20:19:00
給他告
作者: dogzi (汪汪)   2019-10-24 20:35:00
老闆說會調薪 就請他加在合約裡並且明確寫下加薪範圍
作者: izumira (sign)   2019-10-24 21:09:00
這不平等條約啊,中間不論你碰到什麼事都要賠錢,但是公司可以用績效不好不給你加薪。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9-10-24 21:15:00
才5k是在綁三小
作者: lucid1994 (狂電湖人版主被水桶中XDD)   2019-10-24 21:19:00
老闆有事嗎
作者: AvatarH (Avatar Hsieh)   2019-10-24 22:10:00
不平等條約+1,萬一老闆想要你走方法多的是。
作者: fchung   2019-10-24 22:20:00
不簽
作者: gamer   2019-10-24 23:16:00
5*12,坐滿一年就划算了,先簽再說啊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9-10-24 23:24:00
不划算,意思是兩年內都不會再加薪了
作者: wrenphe (wrenphe)   2019-10-25 00:41:00
以為我夢遊發文XD 前老闆為挽留我離職提出加10K綁兩年,但同覺得變數太大最後還是離開了
作者: poc7667 (poc)   2019-10-25 01:28:00
變數太大 錢太少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9-10-25 02:38:00
這種真無聊
作者: smokyjoes (冒煙的喬)   2019-10-25 08:24:00
老闆超怕人離職,且若離職率高,要當心
作者: izumira (sign)   2019-10-25 09:27:00
這感覺像是,拿加薪威脅你,不簽就不加薪?簽了還可能會賠錢,這是什麼鬼?一旦簽了,他就可以虐待你,加班無上限之類的,要不就給你一人做兩個人工作,然後一年才加薪2500,這是什麼爛招
作者: pttenjk (賣統一7-11禮券)   2019-10-25 09:56:00
你老闆為人如何? 笑裡藏刀型? 壓榨員工不敢給型?
作者: chobo318 (孜孜)   2019-10-25 10:10:00
呃 大家都只看原文一半 原po說了不想簽 想問怎麼回應比較好 怎麼大家一面倒說不要簽= =
作者: s148235 (羅子揚)   2019-10-25 10:36:00
是我的話會簽,然後把賠款轉嫁給下一家公司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9-10-25 10:40:00
叫老闆白紙黑字寫清楚 說會調 1000也叫調直接跟老闆講明要調就不要簽約
作者: izumira (sign)   2019-10-25 12:10:00
不知道怎麼說就推說家裡有意見,另一半覺得不好,再看看,讓我考慮一下,不軟不硬這樣XD
作者: chinaeatshit (我愛台灣!中國吃屎!!)   2019-10-25 15:28:00
這種合約兩年不加你薪跟不給你年終 就啞巴吃黃蓮了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2019-10-25 17:27:00
不要答應,等三個月滿看他調多少
作者: psychopath (psychopath)   2019-10-25 17:31:00
兩年才值5k 也真是不值啊
作者: ttalk5566 (高梭)   2019-10-25 23:29:00
不簽喔
作者: gamer   2019-10-26 01:10:00
這合約內容無涉勞基法,單純就是民法契約。違約金的部分基於契約應對立約雙方平等的精神,老闆要給予超過6萬元的簽約金才能向原PO拿回6萬塊違約金,不過依照約定內容,老闆應該會主張每個月多給5千,24個月等於是12萬,無違反平等精神不過也有不少案例認為,員工於約滿前離職,老闆雖然可以依討回簽約金,但仍應該依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賠償比例,而不是全退還給雇主。
作者: BaGaJohn5566 (莫忘初衷)   2019-10-26 09:41:00
才5k 我以為50k
作者: cout (:pppp)   2019-10-27 08:13:00
家裡有意見+1 很好用~
作者: logic0622 (老拉)   2019-10-27 08:32:00
再多給公司跟自己磨合的時間,至少半年再說我前一份也有點類似,不過試用期兩個多月後,直接找到N+7K的公司,直接閃人
作者: x080944924 (a hao)   2019-10-27 22:10:00
如果保證每年調10%就簽
作者: E517 (阿凱)   2019-10-28 20:08:00
要有保證年終幾個月吧…不然年終給你六百不就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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