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269/4196739
2019-11-30 12:44 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去年性平法申訴案發現,無論是性別歧視申訴,或是工作平等措施申訴,都以懷孕生子被
刁難案件最多,諸如企業直接規定或約定結婚懷孕就要離職,或是因為懷孕遭資遣解僱,
甚至是育嬰留職停薪被拒絕等,職場對懷孕生子仍不夠友善。
違反性平法相關申訴類別共分性別歧視(如性傾向歧視、招募進用、考績升遷、資遣、解
僱離職等)、性騷擾及工作平等措施(如產假、安胎假、育嬰留停薪、生理假等)三大類。
去年429件申訴案,其中最多是性別歧視201件、占46.8%。工作平等措施申訴118件。
勞動部表示,兩者看似不同的權利項目,但其中有很多歧視來自對女性結婚生子的不友善
。
以性別歧視201件為例,屬於規定或約定因結婚、懷孕、分娩育兒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
薪的申訴案有40件,但其他統計雖屬於招募、進用、資遣、解僱等性別歧視申訴項目,原
因可能都是因為女性懷孕,遭拒絕錄用,甚至因請產假影響考績或升遷。其後的非自願離
職或被解僱,很多都與懷孕生子相關。
工作平等措施申訴118件,與產假、產檢假、安胎假相關共43件、育嬰留職停薪43件、育
嬰留職復薪職23件,這些都與懷孕生子相關,總計109件,顯示面對少子化衝擊,如何改
善職場對勞工養育生子的歧視,仍有極大努力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