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artea (雪梨茶)
2019-12-17 17:49:54大家好,想詢問關於特休的問題。
2018年3月1日 到職
目前已經敲定 2020年2月29日最後一天,
請問這樣是否有滿兩年的十天特休?
代表我除了領二月的全薪以外,
還可以獲得10天特休換算的薪水?
作者:
maye (好想玩別人的貓)
2019-12-17 18:07:00剛好在邊界,應該拿不到,3/1以後離職才有機會拿到
作者:
weiike (綠島人)
2019-12-17 18:37:00當然沒有啊XD
你入職是3/1 所以3/1才會拿到新區間特休呀,2/29仍屬舊區間範圍 ,拿不到新區間特休
作者:
zyra (So much more to see.)
2019-12-17 20:33:00比較建議3/2再提離職 離職日期壓20天後 實際工作再五天可走這樣還賺到半個月的薪水除非是佛心公司 不然沒有這麼傻的資方讓你先訂3/1拿到十天假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19-12-18 01:20:00當然沒有阿,特休是算你到職日那天,最保險的做法就是滿的時候講,預告日是從你開口的時候算不是主管核准的時候,我就是打算滿一年後就立刻提,然後20天的預告可以請7天特休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2-18 04:35:00
3/2再提離職
聰明的 hr 會幫雙方爭取合理點,一樣十天折現,29日最後上班
作者: hello3750 (坐著吃果凍) 2019-12-18 09:27:00
hr會想辦法押在28,29星期六還要多付健保
作者: wfs1221 (水中天) 2019-12-18 09:55:00
怎麼看都沒有滿
作者:
weiike (綠島人)
2019-12-18 18:19:00你可以開口跟主管要求延後離職日看看,假如是我一開始就會算好。
作者:
inobody (godspeed)
2019-12-18 19:57:00我曾經提過228離職,HR不給,說當日是假日要我改227或301
作者: yushun (yushun) 2019-12-20 08:53:00
以自行提出離職日為準,公司不能要求只能協商提早離職,不然就屬於非法資遣
作者:
frontseat (運動會變高!!是要這樣啊!)
2019-12-20 16:00:00這樣明顯人資一定會讓你三月一號之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