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現在在做保全,大約十個月左右。
在這之前,前東家(A公司)有個工作我等了好幾年,前同事跟我說有空缺可以請我過去面試
因為先前在職場做管理職蠻累想休息一陣子,所以從前一家公司(B公司)離開來做保全
A 和 B 公司是有點同屬性,原則上 A 公司有前上司,前同事會幫我背書
另外 B 公司的老闆也會幫我背書,B 公司老闆也打電話詢問我意見看我要不要回A公司
A 公司是因為年少不懂事,離開了,才發覺 A 公司職缺還蠻適合我,所以等了好幾年
所以,想請問的是,這十個月的保全要不要列,我大概知道是一定要列
但該怎麼去跟 A 公司更上層的主管解釋........
照實講嗎?? 有點疑惑......感謝各位
( 保全公司這段時間也有意叫我升主管,我是有點拒絕...但我主管還是會放我去面試
是說有更好的機會就過去 )
( A 和 B 公司 跟我現在的保全公司一點關係都沒有,AB公司是別的行業,等於轉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