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業比較特別一些
硬要歸類的話
算是娛樂服務業
想問大家老闆一些措施合法合理嗎
1.美其名是員工旅遊的三天兩夜活動
員工要負責全程開車且最後一天有五小時都是在工作這就算了,老闆在訂房時把我們的秋
冬旅遊補助全部都用完了,這是可以的嗎?
2.出差沒有差旅費,只有純粹的高鐵實報實銷,但因為只要出去就一定要攜帶大型物件不
一定能騎車去高鐵站,所以要做計程車或uber去,這個錢我們要自己付
3.我們對外的職稱是講師,講的多數是研習的場次,對象涵蓋老師、經理、工程師這種,
場次是我們去跑,當下給講師費也是計在我們所得,但全額都要拿回給公司
以上三點老闆都覺得很正常
並沒有甚麼特別的
是我們太愛計較
我跟同事都有點困惑
想上來請問一下大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