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請問新公司查的到前公司的薪水嗎?
情況是這樣的
我做過五個工作 按順序簡稱A B C D E好了
面試時填寫個人履歷表的時候
因前前工作(就是D)因薪資是35800(本薪+伙食津貼) 未扣勞健保
我只是想說填個整數就寫36000
後來面試談完 後來也收到錄取通知 核下來薪資是36000
現在因為報到前,有一份個人基本資料表格要填寫
其中內容有一部分是要填過去工作的薪資 下面還有要本人親簽
想請問大家
那我填D工作時 過去薪資我該要填35800 還是36000?
因為若填35800 就會被發現跟面試時寫的不一樣
若是填36000 如果新公司打去前前公司查 就會發現有落差
請問我該怎麼填比較好呢?
請問新公司會去查前公司的薪水嗎?
或者是新公司會去查歷年來勞健保投保金額嗎?